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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建〔2018〕6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30    
核心提示: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632号各区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8〕6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10月31日,我委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10.28”全市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598号),部署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敏尔书记关于“抓好高楼、桥梁、隧道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做好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全力防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决定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中,进一步加强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突出施工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排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规范施工管理,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逐步实现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本质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一)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在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序选择、深基坑支护和降水、起重机械安拆、各类型高支模搭设、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高边坡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高风险作业时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基础超开挖处理、重力式或扶壁式挡墙基脚地基强度、后浇带模架施工、多层支模系统施工、龄期超前堆载、结构构件施工顺序、自承重砌体结构砌筑高跨比、电梯井结构尺寸和预留预埋构件安装、幕墙框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结构粘结材料选用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在建市政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在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序选择、栈桥围堰及水上作业平台等大临设施、沉井等大型深基础、高大模板支架搭设、高塔和高墩爬滑模安拆、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挂篮安装使用及行走防倾覆控制、预应力张拉、大跨径桥梁四新技术运用等高风险作业时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混凝土强度未到龄期提前脱模现象、拉索应力控制是否到位、桥梁监控量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箱梁焊缝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情况。
(三)在建市政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在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序选择、隧道施工防排水措施、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设置、开挖进尺控制、超欠挖爆破控制、隧道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逃生通道设置、盾尾密封承压性能等高风险作业时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项目安全组织管理。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宣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与现场实施不一致的“两张皮”现象等情况。
(七)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排查整治施工单位对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不足等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施工现场隐患“日周月”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不规范,以及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九)施工现场应急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不到位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督促全市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深化开展好大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原则,逐一整改销号,相关资料要在项目留档备查。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开展好大整治和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严查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排查建立了隐患台账并落实好相关整改措施。要坚持按照“首查必罚”的原则和“执法清零”的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视同事故进行严查重处。
(三)加强有关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及时对本次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别于11月20日和12月25日,将《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汇总表》(附件)报送我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在建高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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