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渝建发〔2013〕89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完善专家评审、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造价总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工程造价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轨道交通专业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建筑、安装和轨道专业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经济)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不少于10年。
(四)近三年主持或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建筑及装饰专业类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安装专业类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及仿古专业类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市政专业类及轨道交通专业类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或工程造价管理。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六)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除具备上述(一)、(二)、(五)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建筑材料采购、供应等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2、具有较扎实的建筑材料专业知识,熟悉主要建筑材料品种、性能、用途、施工工艺和市场价格,掌握国内外建筑材料行业发展动态。
(七)申请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除应具备上述(一)、(四)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经济)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不少于20年;
2、具有扎实的工程造价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精通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公信力高;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三)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轨道交通工程5个专业,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分建筑、安装和轨道工程3个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申报1个或2个专业,但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和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统一A4格式装订成册,申请表需另提供电子版。
四、聘用程序
(一)市造价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市城乡建委审查通过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市造价总站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发布专家名单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三)对于学术造诣很高、市内外知名专家和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市城乡建委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市城乡建委发文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发给《聘书》。
五、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造价总站13楼政策研究科,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yfc04@qq.com,邮件主题格式“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姓名”。
联系人:叶发春,联系电话:023-63671096。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造价总站政策研究科。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