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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管〔2021〕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情况的公告(第5期)

   日期:2021-02-15    
核心提示:渝建管〔2021〕2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情况的公告(第5期)各区县(自

渝建管〔2021〕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情况的公告(第5期)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096号)和《关于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情况的公告(第1期)》(渝建管〔2020157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对第4批提交整改资料的检测机构(场所)所需整改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整改合格的检测机构(场所)检测资质类别名单予以公告(附件)。

资质整改期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要严格实施“一严禁、四督促”。严禁检测机构(场所)以需整改检测资质类别新承接检测业务,一经发现,全市通报,依法撤回资质和相关检测人员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市场准入。全市住建部门要督促检测机构(场所)限期整改完毕,对逾期未提交整改资料、逾期未整改合格的,全市通报,依法撤回资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委托检测业务,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对检测机构(场所)资质的核查,对违规委托的建设单位和监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全市通报、严管重罚。市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区县住建部门加强对检测机构(场所)违规新承接检测业务的抽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全市通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本核查情况公告,仅从检测机构(场所)检测资质类别条件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角度,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对于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场所),另行发文通报,涉及检测资质行政处罚的,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严查重处。


附件:第4批整改合格的检测机构(场所)检测资质类别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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