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组人【2020】1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方式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受理全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工作采用“线上审核、线下签报”的方式,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报和上传,线上审查合格后,线下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6014/#/loginlndex。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16日。
三、申报程序
(一)账户注册
申报人、基层单位、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已注册的账户不需重复注册,账户注册之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填报
申报人注册之后登陆网报系统,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
(三)基层单位审核及公示
基层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逐项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确定是否通过审核,退回需向申报人注明退回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场合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单位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四)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逐项审核基层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确定是否通过审核,退回需向申报人注明退回意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确定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之后重新提交至评委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申报人密切跟踪申报进度,及时提醒基层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六)提交纸质材料并现场缴费
线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线下签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2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4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20元/人。
(七)领取资料并归档
2021年3月2日至3月31日,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仅返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余资料请自行备份。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仅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以兼职身份(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双师”职称者除外)或挂靠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单位员工身份申报。
(二)基层单位。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各基层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挂靠本单位进行申报。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线下签盖时,需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署名并加盖单位鲜章。
(三)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签盖申报材料。线下签盖时,需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署名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评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受理范围或未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要求。工程序列每年度至少90个学时。
(二)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三)论文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专业分类。
1.规划设计类:(1)城乡规划;(2)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物探;(3)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桥隧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站场工程、燃气工程、环境工程;(4)装修装饰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建设电气工程、建设防护、建设防化、建设通信、建设自动化。
2.建设施工类:(1)建筑工程、桥隧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燃气工程、道路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站场工程;(2)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自动化、建筑水电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材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测量。
3.工程管理类:(1)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2)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测绘、房屋维护、标准应用、信息技术)。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组织人事处罗春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60336719;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63672019;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7楼职称改革办公室。
特此通知。
重庆住房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