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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建发〔2017〕528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暗挖工程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10-06    
核心提示:京建发〔2017〕528 号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期,我市轨道交通暗挖工程连续发生两起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
京建发〔2017〕528 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期,我市轨道交通暗挖工程连续发生两起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车辆统一采购、逐车编号报验、定期检查等制度。分包单位应编制《电动三轮车操作手册》,向驾驶人进行交底,定期对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监理单位应建立电动三轮车安全性能实地验证制度,定期对车辆安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对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电动三轮车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

  (一)加强车辆进场报验及驾驶人员资格管理。监理单位应严格车辆进场验收,重点查验车辆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驾驶人员相关证件,实地验证车辆制动、灯光等安全性能,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场内机动车驾驶证或三轮摩托以上的驾驶证,分包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电动三轮车。严禁不合格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工作。

  (二)加强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前,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装载时,应保持刹车状态,同时采取有效的物理止滑措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开启安全提示语音,行使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人货混装。

  (三)加强车辆静态管理。车辆停放时,应确保制动有效,非司机无法启动操控。车辆应由驾驶人员进行充电,充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强过程检查,避免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分包单位每周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对维修保养、人员交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轨道交通暗挖工程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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