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 苏州市工程造价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的具体要求于2018年2月以苏工价[2018]6号和苏建招[2018]1号文件印发,旧版各专业下浮率废止。 苏州市工程造价处 苏州市工程招标办 文件 苏工价[2018]6号苏建招[2018]1号 关于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省住建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8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具体如下:一、各专业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项目下浮比率指导范围(%)1建筑(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仿古建筑、修缮、加固、市政桥梁、管廊建筑工程。7~102安装(含城市轨道交通、管廊工程的安装,市政给水、燃气、路灯、交通设施工程)、单独装饰工程。9~143桩基础、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12~184园林绿化工程(不含树木迁移工程)。12~205树木迁移工程30万元(含)以内0~230万元~100万元(含)2~5100万元~200万元(含)5~8200万元以上8~12注: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下浮。二、本文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价〔2013〕17号、苏建招〔2013〕8号)和《关于补充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绿化移植工程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的通知》(苏工价〔2014〕9号、苏建招〔2014〕5号)文件同时废止。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评审中心。抄送:各市、区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苏州市工程造价处苏州市工程招标办2018年2月27日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苏州市工程造价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苏工价[2018]6号苏建招[2018]1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