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通建定(2004)字第16号
南通关于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实施细则
各县(市)造价处、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建设厅颁发的《计价表》已在全市开展实施,南通市建设局以通建工[2004]224号文件形式制订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执行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建筑工程类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定额工期核定制度。
1、凡南通市辖区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均应核定工程类别和工程定额工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标准也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计取。
2、经核定的工程类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和工程定额工期是编制标底及评标的依据,也是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计价依据。
3、办理程序
(1)工程类别和工程定额工期的核定建设单位在招标之前填写工程类别核定单和工期确认单,加盖公章后携施工图到我处业务科办理。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结算之前,持《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手册》并携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及有关设计变更等资料到我处业务科办理。(2)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核定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建筑、安装、市政、单独装饰等工程按暂定的费率(见下表)计取费用,并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预留金中,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南通市建设局文明工地评定的结果经我处核定的费率标准计取费用。未经核定的不予计取。各专业暂定费率标准如下:序号工程名称暂定费率(%)1建筑工程22单独装饰工程0.83安装工程0.84市政工程1.5二、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手册》管理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施工企业计价行为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各施工企业应到我处申请办理,并凭《计价手册》核定工程类别、工程定额工期、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劳动保险费的计取标准。申请程序:由施工企业到我处领取申请表、填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单或缴费凭证复印件到我处办公室办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缺项补充申请办法
各类工程执行新的计价办法时,如果遇到相关计价表中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现场监理单位共同提供有关的工料机消耗量标准及测算资料,经我处核定并报省标准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实施执行。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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