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8〕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要求,我委定于6月份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两江新区、江北区、高新区、经开区、大渡口区、北碚区、璧山区、潼南区、大足区、永川区、涪陵区、万州区、綦江区、武隆区、黔江区、云阳县、忠县、奉节县、丰都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每个受检区县(自治县)随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3个,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时间
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30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
三、督查内容
(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详见附件2、3。
(四)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详见附件4。
四、督查方式
(一)市城乡建委组建5个督查组,由市质监总站领导担任组长,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5。督查采取“听取报告、随机抽查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方式进行。
(二)听取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情况、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的工作汇报(含书面材料)。
(三)督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机抽取3个不同类型且符合督查要求的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四)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五)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区县(自治县)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
(二)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包含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必要的检查工具设备及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四)市质监总站负责汇总本次督查情况,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汇报。市城乡建委将及时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联系人:刘洋、谷军,电话:63670076、63672011)
附件:
1、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执行情况检查表
2、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清单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4、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
5、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分组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