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北京市公路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现行有关定额的基础
上,结合北京市公路绿化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遵从平均、合理的原则,按照北京地区合理的施工组
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可作为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或招标
控制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
据及估算指标的编制基础。
二、本定额包含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绿地附属设施共三章内容,适用于各级公路沿线及
管理服务区、公路交叉处(互通立交、平交)的美化绿化、路基边坡绿化防护、绿地附属设施(如
绿地喷灌系统、绿地道路、声障屏等)等工程。乡村公路绿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
范、质量检评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等的要求取定的。除各章另
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不得调整。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
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进行换算。
四、本定额配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
II
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使用。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按每工日 8h 计算。本定额结合本市公路绿化建
设工程特点,综合计算了人工、机械幅度差。
六、本定额中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工作内容中除了列举的主要操作工
序外,也包括了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
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所得。定额内材料、
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
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
考虑。
八、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
用机械种类、规格与定额的规定不同时,一般不得换算。
九、本定额中只列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
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它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计。
III
十、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人工单价按 100 元/工日
计算,材料单价按 2017 年年度平均预算价格计算,机械使用价格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
定额》及本定额附录中机械台班价格分析计算。
十、本定额表中注明“XX 以内”或“XX 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而注明“XX 以外”或
“XX 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定额内消耗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