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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日期:2019-09-18    
核心提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建筑行业注册人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

各企(事)业单位和建筑行业注册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自2019年10月8日起,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9月18日停用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2019年10月8日启用新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试运行)。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在注册、执业过程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对个人和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增加的企业黑名单和二级建造师个人黑名单,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特别是个人在进行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时,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个人申请注册业务时,需接收注册验证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支付宝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四、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成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审批事项。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注册系统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也可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看公告通知。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如需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时,在注册单位注册需满1年,不满1年的不能进行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六、自2020年1月1日起,超过注册有效期,未进行延续注册,系统自动处理为注册证书失效,如继续使用,需进行重新注册。

七、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八、新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88,业务咨询电话:0891-6831320。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2.二级建造师注册需上传资料

3.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使用说明书

4.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用户使用说明书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doc

?附件2.二级建造师注册需上传资料docx.doc

?附件3.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使用说明书.doc

?附件4.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用户使用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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