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苏建科〔2019〕3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执行新国标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局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朱佳琦;联系电话:65219423。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