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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和违规夜间施工整治力度的通知

   日期:2019-08-16    
核心提示: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保障居民良好生活环境,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加大力度整治违规夜间施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方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市民查询监督。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的施工单位,应将复印件张贴在施工现场围墙显著位置,同时知会周边辖区的居委会,并合理安排好施工工序,切实落实防噪减震措施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二、严肃处理违规夜间施工行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在未取得《珠海市建设工程夜间连续施工证》之前,一律禁止夜间(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动,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供的违规夜间施工处罚信息,对相关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并予以诚信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屡禁不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告知我局,由我局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工地信息化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信息化监督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8〕34号)要求,对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接入房屋市政工程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确保有关部门在查处违规夜间施工行为时有据可依,实现对建设工程的源头治理。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确保违规夜间施工整治取得实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注重企业信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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