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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9-07-26    
核心提示: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进行升级的基础上,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网上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凡我省范围内的检测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现检测报告网上打印。
(二)外省进青检测机构,在承接检测业务之前,应按照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管理要求建立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实施数据上传并实现检测报告网上打印。
(三)从2019年9月1日起,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必须从青海省试验室数字化平台实行网上打印,网址:http://139.170.149.41:38925。
(四)2019年9月1日之后,除无法进行网上打印的检测项目外,未经网上打印的报告将视为无效报告,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相关要求
(一)青海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全省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质量监督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的维护管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现检测报告网上打印,对2019年9月1日之后未通过网上打印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或检测报告二维码无法扫描的一律视为假报告,并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各检测机构(含外省进青检测机构)应确保网络畅通、实时上传报告、统一打印报告。
(四)2019年9月1日之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只应接受、认可并在工程资料中编入网上打印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联系人:王洪峰
电话:0971-610326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6日

参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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