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质安协[2019]25号
各建机一体化企业:
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8〕11号)文件要求,企业行为评价信息由建机一体化企业自行申报获取的,为确保申报信息及时、真实、有效。按照企业行为评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1、企业行为奖励信息
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建机一体化企业发生的奖励信息(安全文明类奖项、科技进步、通报表扬)应在“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填报《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上传相关文件、材料等扫描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审核确认。
2、企业行为不良信息
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的不良信息:
1)司法机关裁判、省级其他监督部门、省级以上监督部门作出的不良信息,建机一体化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在评价系统中填报《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并将处罚文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省质安协会审核确认。
2)省级以下其他监督部门作出的不良信息,建机一体化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在评价系统中填报《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并将处罚文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不良行为发生地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时限。奖励信息应在生效文书之日起90日内申报;不良信息应在建机一体化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报。
省质安协会自收到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起,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申报平台
各建机一体化企业登录“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220.160.52.164:98/jjyth?tdsourcetag=s_pcqq_aiomsg)—企业登录,在系统内奖励信息管理模块或不良信息模块进行申报。
三、有关要求
各建机一体化企业按照随文印发的《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行为评价申报指南》进行办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
各建机一体化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按照《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工路捷福创意产业园4#11层C单元,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联系人:张顺
电话:0591-87766563 87873363(含传真)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