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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设〔2019〕9号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移交过渡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21    
核心提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移交过渡期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9〕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

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移交过渡期工作的通知

吉建设〔2019〕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就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移交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9〕8号)中过渡期内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的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是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

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当地消防部门工作支持。

三、对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燃气工程项目,要求审查机构除审查土建工程外,还应对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审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7日


抄送:省应急厅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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