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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工〔2019〕6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5-18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工〔2019〕6号各市(地)住建局,北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工〔2019〕6号

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黑安发〔2019〕6号),结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特点,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哈尔滨市“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根据2019年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经厅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安全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检查排查消防各类隐患,严厉查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手段,提升住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责任分工

(一)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要针对本行业系统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隐患执法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并对建筑施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施工现场参建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月底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交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设计单位

严格落实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工程消防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并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3.监理单位

应严格对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结合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需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搭设材料燃烧性能应达到A级要求,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符合规范标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专人值守。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及附件应合格、完好有效,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禁止使用淘汰落后产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在本地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6月至10月)。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检查整改网络。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切实找准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督促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杜绝发生建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检查治理机制,巩固、深化检查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成立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压实本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

(二)强化协调配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治理难点,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合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检查,大力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属县(市、区)工作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定期开展督查,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督办,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或约谈,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6月至9月的20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14日前以公文形式上报全市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情况。

联系人:王国舰

电话:0451-53651102

邮 箱:zlaqjd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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