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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质安〔2019〕188号省住建厅文件: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5-17    
核心提示:省住建厅文件: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188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省住建厅文件: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9〕18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9﹞75号)要求,制定《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力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以安全生产高水平保障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照《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6月1日后凡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进入安全监督程序后,必须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1)上传工作。

2.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将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要求施工企业总部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自查表)提供相关资料,核查责任落实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7月1日起事故企业必须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工作。

3.开展事故责任企业相关人员安全强制培训。督促和倒逼施工、监理企业核心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程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5月底对2018年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等,以及事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负责监理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强制安全培训。7月份对2019年上半年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上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强制培训采取封闭式管理,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4.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5.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安全管理要求;未按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开展排查整改;盾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等不够准确有效,盾构机密封性能及土仓压力、出土量等参数不符合条件,盾构施工过程中环境监测和安全措施不及时不齐备,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

6.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在建工程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定期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监理企业对项目每月自评数据不真实的,不予盖章确认。

(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

7.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重点整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安全考核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未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8.狠抓“三违”现象整治。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见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帐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9.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9〕118号)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用表见苏建质安〔2019〕118号附表),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

4月份至10月上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明查暗访,范围覆盖各设区市所有县(市、区)。5月底-6月初开展一次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扬尘整治检查贯穿于全年的专项检查、明查暗访中;5月、7月各开展一次事故责任企业相关人员安全强制培训。明查暗访期间,事故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事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必须全覆盖。除上述检查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适时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下发施工安全生产督促函并约谈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责任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二是要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限制事故责任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一定时段的投标资格;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处罚,并上报我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承诺的,要求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核发本楼盘预销售许可或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业主单位暂缓核发下一项目施工许可。

三是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942号)要求,加快运用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使用自有系统的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在5月底前按照《标准化考评数据交换说明》实现数据对接,未使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或未能完成数据对接地区,停止该地区2019年上半年“省标化星级工地”申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使用情况、系统对接情况、安标考评情况、日常监管情况等。

四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9、12月底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附件3中表9、10)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下载: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2:三违现象清单.docx

附件3:专项整治检查用表1-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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