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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9〕20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9-05-13    
核心提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9〕2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9〕20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的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将于5月(具体时间待定)到我市开展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监督执法检查,现将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结合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自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区住建委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肃执法,确保效果。各区住建委要严格检查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是否彻底、建筑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建筑节能情况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及时整改,总结提高。各参建单位自查工作要覆盖所有在建结构施工工程,对自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各区住建委要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指定3名同志(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各1名)作为联络员,于5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传真:55597134;邮箱:bjjwzlc@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于涡阳、李凡圣;电话:55597199、5559720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检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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