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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科〔2019〕8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审批及省外进豫执业登记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4-24    
核心提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审批及省外进豫执业登记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19〕85号各省辖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审批及省外进豫执业登记事项的通知

豫建科〔2019〕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发挥电子化评审优势,提高审查效率,实现“最多跑一次,力争零跑腿”。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资质申报审批及省外进豫执业登记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一)暂定乙级资质认定、暂定乙级转乙级资质、乙级资质延续申报事项

1.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按要求录入电子申报材料并提交。

2.受理:厅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远程受理。申请人可随时登陆政务网查看受理状态,受理状态为“已受理”的,表示已受理成功;受理状态为“不同意受理”的,申请人可根据政务网驳回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电子申报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3.审查: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通过政务网随机抽取资质评审专家对受理转办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远程电子化评审,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网向社会及申请人发布公示、推送专家审查意见,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在公示期内远程提交电子化申诉补正材料,申请人确认提交后,系统将于公示期结束后自动受理电子化申诉补正材料。

4.决定:厅科技与标准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审查结论后,通过政务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及申请人发布公告、推送决定意见。决定意见为“同意”的,表示已通过申报事项;决定意见为“不同意”的,表示未通过申报事项。

5.送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寄送达证书”(邮费自理)或到厅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证书”。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含暂定乙级)变更申报事项

1.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政务网按要求录入资质变更所需电子申报材料并提交。

2.受理:厅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进行远程受理。申请人可随时登陆政务网查看受理状态,受理状态为“已受理”的,表示已受理成功;受理状态为“不同意受理”的,申请人可根据政务网驳回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电子申报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3.变更:厅科技与标准处工作人员组织进行远程电子化审核,并通过政务网向申请人推送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同意变更”的,申请人可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本)到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审核意见为“不同意变更”的,申请人可根据政务网驳回意见进行补充,重新提交变更申请。

二、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登记

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登记无需到省厅现场办理登记业务,申请人可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18.29.80.98:8080)”(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厅科技与标准处工作人员进行远程电子化查验登记信息,并通过监管系统向申请人远程推送登记意见,登记意见为“已登记”的,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带有二维码识别功能的“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执业登记表”;登记意见为“不予登记”的,申请人可根据监管系统驳回意见进行补充完善,重新提交登记申请。

三、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核准、延续、变更、分立合并)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但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2、3、4):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

2. 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依托“全省统一社保数据对接端口”查询)。

3. 出资人中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供退休证。

4. 专职专业人员职称证书(依托“河南省职称网”查询)。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时,需在政务网提交以下电子申报材料(所有扫描件应清晰正放):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2、3、4,政务网可下载)原件扫描件,同时需要录入法定代表人与本人签署的承诺书电子合照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份;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无需提供);

  4.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1份;

  5.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各1份(专职专业人员中如有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原件扫描件1份);

6.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相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是造价咨询业务时,可无需提供相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所提交营业收入证明从“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系统”勾选调取,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无需提供)。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省厅将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署的诚信承诺事项进行复核,发现诚信承诺事项与实际不一致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对所属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61号)、《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监管办法》(豫建设标〔2017〕91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核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延续)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变更)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分立合并)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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