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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法〔2019〕6号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4-24    
核心提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黑建法〔2019〕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法〔2019〕6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建部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并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对部分部门规章和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就有关贯彻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学习。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研究住建部修改内容,深入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知识,有效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相关工作。

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和权责清单调整。厅机关各处室对照本次修改内容,梳理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省级规范性文件。对内容不符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于4月30日前报厅法治建设处汇总,厅法治建设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启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程序。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对照本次修改内容,梳理本市(地)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内容不符的条款,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启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程序,并组织好本辖区内县(市、区)级住建归口单位的清理工作。涉及权力清单调整的,要按照《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

三是做好工作落实。全省住建系统要及时调整相关工作,做好贯彻落实,对于部门规章、住建部文件取消的内容,不得继续实施。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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