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地住建[2017]66号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底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吐鲁番市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摸底调查,测试分析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吐鲁番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吐鲁番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由54.43元/工日、59.87元/工日、55.64元/工日调整为84.19元/工日、92.13元/工日、86元/工日。
2、吐鲁番市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土建、安装人工单价分别调整为84.19元/工日、86元/工日。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86元/工日。
二、人工单价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三、本次调整自2017年05月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和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