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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发【2014】35号 关于调整博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日期:2019-04-11    
核心提示:博州建发【2014】35号 关于调整博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各县(市、口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第五师)各有关

博州建发【2014】35号 关于调整博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口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第五师)各有关单位,各中介及施工企业: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6号)精神,经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州直范围内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分析测算,制定了博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方法,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在博建发〔2011〕71号文件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单价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74.54元/工日、建筑装修工程81.99元/工日、安装工程76.19元/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土建)74.54元/工日、抗震加固工程(安装)76.19元/工日。

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本次定额人工费调整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

201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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