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2】]112号 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葛洲坝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 知》(鄂建文[2012]85 号)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文[2012]85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 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 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 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 整为:普工 56 元/工日;技工 86 元/工日;高级技工 129 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 元/ 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 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1、2012 年 12 月 1 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 调整。
2、从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 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鄂建文[2011]80 号文停止执行。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