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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函〔2019〕70号印发《铜陵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3-19    
核心提示:印发《铜陵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函〔2019〕70号市各有关单

印发《铜陵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函〔2019〕70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9〕2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铜陵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3日


铜陵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遏制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部、省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排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工作内容

对我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促我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照部、省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建工局为我市注册管理具体承办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注销注册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提交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等手续。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若存在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部、省专项整治规定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向省住建厅申请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住建厅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二)全面排查(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底)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本行业内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及上级转来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三)总结提升(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底)

针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要认真梳理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的支持下,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明确各自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个人、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部门。

(三)畅通举报渠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挂证”问题专项治理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切实做到件件核实处理。充分发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实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按时报送省住建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2817052、281450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126809、216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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