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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质安监总函[2019]25号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工作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

   日期:2019-03-15    
核心提示: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工作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函[2019]25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

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工作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

闽建质安监总函[2019]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促进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更加公平公正地开展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评价等监督工作,保障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工作标准(2019年版)》予以印发,并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原《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工作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3月13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

层级指导工作标准(2019年版)

 

第一条  促进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更加公平公正地开展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评价等监督工作,保障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省、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下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的,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工作;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工作。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主要是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季度监管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

第五条  省、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层级指导对辖区内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分值将按20%的比例分别计入监督机构周期考核和监督人员周期考核。

第六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质安总站对设区市站层级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省质安总站、设区市站对下级监督机构在动态监管评价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涉及混凝土强度、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质量以及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的监督工作质量作为重点指导内容;

)针对检查指导过程中所发现的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问题,向项目监督机构发出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由项目监督机构督促责任单位改正;

(四)按照《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见附表1、2)内容对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七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层级指导的程序为:确定被指导监督机构-随机抽取受检项目-查阅执法文书-确定检查样本和检查路线-检查施工现场-填写检查表和评价表。

第八条  层级指导频率和对象确定原则如下:

各设区市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监督机构进行不少于1次的层级指导。

省质安总站每年对所有设区市的市级监督机构和每个设区市抽取不少于1个县(市、区)级监督机构进行1次层级指导。

第九条  受检项目确定原则如下:

被指导机构列出所有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且混凝土具备抽测条件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清单(市政工程仅列出桥隧工程),层级指导组从清单中随机抽取1个项目进行检查指导。若监督机构为质量、安全单列的,抽取1个共同监管的项目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  查阅执法文书应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调取受检项目最近一次监管记分评价的相关执法文书(如记分告知单、责令改正通知单等),与经责任单位确认的违规事实纸质文件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比对,查看相关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发出责令改正(局部停工改正、全面停工改正)通知单、检查比对项目及记分分值等内容是否一致。并通过施工现场情况检查监管部门最近1次季度评价或日常监督抽检中是否存在应评价项目未评价、不应评价项目给予评价行为

第十一条  检查样本及检查路线的确定原则:

根据每轮层级指导通知所安排的具体检查内容和受检项目最近一次监管记分评价的违规事实确认单等相关执法文书,确定检查样本及检查内容路线(如楼号、楼层等),尽量与受检项目监督机构最近一次的检查样本及检查内容路线一致。

若受检项目监督机构最近一次的检查样本因施工进度已发生变化而无法进行比对的,相关检查样本不列入监管记分评价工作质量检查内容,但同类项目的不同样本在检查中有发现问题的,应督促受检项目监督机构予以责令改正并记分。

第十二条  在层级指导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层级指导组应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受检项目监督机构发出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其中督促记分告知单的质量方面问题应扣除受检项目监督机构在最近一次监管记分评价中对受检工程在相同部位、相同问题已给予记分的项目和分值,安全和行为方面问题仍未整改的,按照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记分。

第十三条  层级指导应按下列规定将相关材料存档:

(一)抽测工程实体质量的相关检测报告。

(二)抽测结果被指导监督机构在相同部位、相同构件抽测结果不一致的,应拍照、做好记录并复印相关材料存档。

(三)发现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不廉政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层级指导结果应用

根据检查和评分结果,对出现监督机构否决项情形或者按照《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评分值低于50分的监督机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督促改正到位;对出现监督人员否决项情形或者按照《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评分值低于30分的监督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发现存在不廉政或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人员,报请省厅予以处理,撤销监督人员资格并收回《监督人员考核证书》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1.《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

2.《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


附表1:

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

监督机构:                                                 抽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1*

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

1.1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安排2名及以上持有执法证的监管人员进行监管记分评价工作(所查持证人员以监管系统公告的记分告知单上的执法人员为准)

2*

执行“双随机”监管机制

2.1未按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定制定“两个清单”或未按规定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

3

监督人员弄虚作假行为(10分)

3.1本单位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

 

4

记分项目汇总表及违规事实确认单填写(10分)

4.1监管记分评价未填写记分项目汇总表或违规事实确认单扣10分

 

4.2违规事实确认单中的相关责任人未签字确认的,扣5分

 

4.3本单位监督人员在监管系统中发出的执法文书的记分分值与经确认的违规记分纸质文件不一致,相差5分及以上的,扣5分

 

5

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季度记分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80分)

5.1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模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脚手架、起重设备等9个项目(市政工程增加城镇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轨道等4个项目)中,存在1个应评价项目未给予评价的,扣4分;存在2个应评价项目未给予评价的,扣10分;存在3个及以上应评价项目未给予评价的,扣16分

 

5.2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模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脚手架、起重设备等9个项目(市政工程增加城镇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轨道等4个项目)中,存在1个不应评价项目给予评价的,扣4分;存在2个不应评价项目给予评价的,扣10分;存在3个及以上不应评价项目给予评价的,扣16分

 

5.3以下项目中存在不应评价而给予评价,从而触动企业信用分起算点的,每1项扣10分(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项目的道路土石方工程、桥梁项目的桥梁下部工程、隧道项目的隧道洞身开挖工程、轨道交通车站项目的主体结构工程、给水排水管道项目的主体工程),本项扣分不设限制

 

5.4“记分评价样本(项目)”选定不符合《监管办法》规定的,每1项扣3分,本项扣分不超过6分

 

5.5涉及层级指导内容相关的条款记分分值不准确,累计记分值相差30%(分差值/层级指导组记分值)以上,50%以下的,扣5分;累计记分值相差50%及以上的,扣10分

 

5.6相同部位(样本)混凝土强度,监督组抽测结果与层级指导组抽测结果不一致(判定结论不一致且强度值相差5Mpa及以上)的,扣5分;同一单位工程的脚手架材料及其构配件质量,其中任1项监督组最近一次抽测结果为合格,层级指导组抽测结果普遍不合格(不合格率达50%及以上)的,每项扣3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6分

 

5.7评价内容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监督组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的,每条扣2分,本项扣分不超过8分

 

5.8在监管记分评价或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中存在需停工改正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督组未发出责令局部停工(全面停工)改正通知单的,扣4分(8分)

 

得分

 

注:1、考核总分100分,带*号的为否决项; 2、质量、安全单列的监督机构分开填写。

 

指导组员(签字):                                                    指导组长(签字):

 

附表2:

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质量评价表

监督机构:                    抽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名称:                              监督人员及证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1*

廉政情况

1.1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不廉政行为(经核实)的

2*

弄虚作假行为

2.1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

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季度记分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

3.1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模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脚手架、起重设备等9个项目(市政工程增加城镇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轨道等4个项目)中,存在2个及以上应评价项目未给予评价的

3.2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模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脚手架、起重设备等9个项目(市政工程增加城镇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轨道等4个项目)中,存在2个及以上不应评价项目给予评价的

3.3以下项目中存在不应评价而给予评价,从而触动企业信用分起算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项目的道路土石方工程、桥梁项目的桥梁下部工程、隧道项目的隧道洞身开挖工程、轨道交通车站项目的主体结构工程、给水排水管道项目的主体工程)

4

记分项目汇总表及违规事实确认单填写(15分)

4.1监管记分评价未填写记分项目汇总表或违规事实确认单的,扣15分

 

4.2违规事实确认单中的相关责任人未签字确认的,扣7.5分

 

4.3监督人员在监管系统中发出的执法文书的记分分值与经确认的违规记分纸质文件不一致且相差5分及以上的,扣7.5分

 

5

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季度记分评价和日常监督检查(85分)

5.1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模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脚手架、起重设备等9个项目(市政工程增加城镇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轨道等4个项目)中,存在1个应评价项目未给予评价的,扣10分

 

5.2地基与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模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脚手架、起重设备等9个项目(市政工程增加城镇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轨道等4个项目)中,存在1个不应评价项目给予评价的,扣10分

 

5.3“记分评价样本(项目)”选定不符合《监管办法》规定的,每1项扣3分,本项扣分不超过6分

 

5.4涉及层级指导内容相关的条款记分分值不准确,累计记分值相差30%(分差值/层级指导组记分值)以上,50%以下的,扣10分;累计记分值相差50%以上的,扣15分

 

5.5相同部位(样本)混凝土强度,监督组抽测结果与层级指导组抽测结果不一致(判定结论不一致且强度值相差5Mpa及以上)的,扣10分;脚手架材料及其构配件质量,其中任1项监督组最近一次抽测结果为合格,层级指导组抽测结果普遍不合格(不合格率达50%以上)的,每项扣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20分

 

5.6评价内容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监督组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的,每条扣3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2分

 

5.7在监管记分评价或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中存在需停工改正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督组未发出责令局部停工(全面停工)改正通知单的,扣6分(12分)

 

得分

 

注:1、考核总分100分,带*号的为否决项; 2、质量、安全单列的监督机构分开填写。

 

指导组员(签字):                                                    指导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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