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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函〔2019〕24号转发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01    
核心提示:转发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19〕2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住建厅、人社

转发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19〕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将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产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相应工程款拨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二、工程监理企业负责加强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款(劳务费)申请表的审核,对上报工资表存在未足额支付情形的,要督促建筑企业整改,并在每月月报中通报并记录建筑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具体负责,并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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