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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函〔2019〕9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3-01    
核心提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表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函〔2019〕9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表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函〔2019〕96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各相关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5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建设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并按《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对辖区内企业上报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二、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9年3月底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报表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监理企业要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调查报送制度。按照住建部要求,对上报虚假的数据信息、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重新核定其资质。

四、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国钰 电话(兼传真):0931-8472717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5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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