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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咨协〔2019〕2号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2-27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沪建咨协〔2019〕2号各相关单位:为鼓励参与本市交通建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建咨协〔2019〕2号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参与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企业严格遵循职业准则,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和企业综合实力,在本市交通建设中做出更大成绩,营造交通建设行业“创品牌,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组织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创建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2018年在本市承接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等工程项目。

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从业自律公约,依法经营,社会信誉良好。

(二)企业管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开拓创新能力强。

(三)2018年承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业绩良好。

(四)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质量合格。2018年获得与交通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国家获市级单项荣誉奖项。

(五)2018年及评审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该年度不得参加创建活动:

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

项目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且项目监理企业负有监理责任;

发生经济损失严重、较大质量事故,且项目监理企业负有监理责任;

上海市交通建设行业专业核查不合格的;

参评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有谎报、有瞒报等情况的;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以下;

2018年未承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

被媒体曝光或社会投诉较为集中的;

其他可被认定的不予参评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准确、详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需送交的申报材料:①纸质申报材料一份,A4幅纸装订成册,企业加盖公章;②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统一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协会。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可对申报资料不清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可取消参加资格。

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可从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www.scca.sh.cn)“协会公告”栏目中下载。

本次创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021-63456175-8123

协会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栋三楼3001室

邮政编码:200083

电子邮箱:446584023@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申报表

3、2018年度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十佳”监理企业创建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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