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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发《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核心提示: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2019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按照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安排,以2019年青海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为具体指导,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一、适应新职能形成新机制,积极发挥质量安全监督作用。

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新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在梳理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围绕责任落实和岗位要求,出台和修订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岗位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质量安全监督作用。各质量安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在人员培训、人员配备、监督经费、监督装备等方面见实招见成效,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站应按照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要求,采取实地检查、现场教学、专题培训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基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业务指导。

二、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确保手册落地见效。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和住建部十分重视。为此2019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全面推进手册制度的同时,省、市、州、县应选定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的优势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展示和现场观摩示范活动,进一步发挥指导帮助、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手册推进和实施;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先行先试,样板引路;三是将各地贯彻落实手册情况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中,对于积极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手册的,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将企业和施工现场手册执行情况纳入质量安全督查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督查、评价,奖优罚劣;四是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参建企业和工程项目执行手册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执行手册工作情况作为今后各类评优推优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巡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抽查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原材料、实体结构、起重机械监督抽查等工作,弥补监管漏洞,增强监管效能。按照职能要求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对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检查、处罚、通报、信用管理等方式,促进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细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生产意识。以扎实的工作和良好的治理成效迎接住建部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

四、扎实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青海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青建工〔2018〕4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人员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手段,扎实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整治,特别是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高空坠落、倒坍坍塌进行专项重点整治。各县、各园区每个月、各市州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重点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等落实情况的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天气情况,认真开展应对强风、强雨等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以及针对防汛、防火、防煤气中毒、工地食堂安全、职业健康等特点,统筹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

五、深入推进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认真落实《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要求,继续开展青海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创建活动和达标检查工作。将绿色施工纳入示范工地评选内容,将扬尘治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开展示范观摩和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作为示范工地申报的必备条件,以标准化管理和创建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应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申请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加强过程管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有计划、按步骤的开展省优、国优工程培育、评选等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精品创建活动,促使工程各方主体主动落实质量责任。

六、着力推进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认真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拌混凝土数字化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17〕532号)要求,推进预拌混凝土质量数字化动态监管。结合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改造升级,规范跨区域承揽检测业务行为,动态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打击虚假检测、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有效整治检测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现场、服务企业的功能,将青海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为青海省数字化工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开展数字化工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不折不扣的完成试点工作和推广应用工作,要发挥信息系统在人员实名制、绿色施工、扬尘治理、实时监控、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企业和现场、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督工作效率,规范质量安全生产行为。

七、加大扬尘专项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绿色施工。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开展绿色施工、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加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绿色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和未开展绿色施工的企业和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明确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监理企业要将绿色施工、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理范围,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对施工单位不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及我厅有关绿色施工、扬尘治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章节,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等措施,广泛营造绿色施工氛围,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督工作环境。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扎实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基础工作标准化、基本能力专业化,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监督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新方法、好经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营造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廉洁自律、阳光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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