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重建管〔2019〕21号
关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18年度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做好2018年度我局职工考核工作,根据《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8年度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底局在编在岗职工。
二、考核内容
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表现以及遵守局考勤、请销假等各项工作制度的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阜人社明电[2019]15号文件精神,我局2018年度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
2.在全体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基础上,经党组会研究后确定测评结果。
3.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人员平时工作实际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平时工作实际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考核组提出审核意见。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局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5.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6.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职工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7.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8.2019年2月28日前考核工作全面结束。
五、关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新录用(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3.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考核实施主体
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文波
副组长:胡天立、郭云峰、林松、虞培玉
成员:葛小娟、刘征、杨荣、刘靖宇、袁辰梅、
蒋建森、张敏侠、王海波、姚银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附件:阜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
阜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
单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管理岗位职务 | 专技岗位职务 | 工勤岗位等级 | ||||
本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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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 主 管 领 导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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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考 核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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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个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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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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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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