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湛部规2019-2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湛江市审图市场“放得开,管得住”,推动投资项目加速落地,促进审图市场的充分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0日
(我局建筑市场建管科联系人:郝梓任,联系电话:0759-3588039,传真:0759-3588041,邮箱:zjshichangke@163.com)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湛江市审图市场“放得开,管得住”,推动投资项目加速落地,促进审图市场的充分竞争,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1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有序开放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市场(以下简称审图市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实行诚信动态评价和诚信等级差异化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放审图市场
根据省住建厅对审图机构不再作总量控制的政策,我局鼓励湛江市现有审图机构增加审图资质范围,提升资质等级;支持本市有能力的企业申请成立审图机构。
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内的审图机构可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审图业务,我局鼓励市外审图机构承接业务前在我市设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应有固定的地址、联系电话。
二、明确审图机构管理要求
(一)开展审图机构诚信登记制度。在我市承接审图业务的审图机构应按要求完成诚信登记,自觉接受湛江市各级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鼓励市外审图机构在湛江设立分公司。市外审图机构在湛江设立分公司及安排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湛坐班开展审查的,可获得诚信加分。
(三)审图全过程公开。自审图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收件、第一次审查、设计修改、复查、审图合格、审图备案等审图全过程的每一环节,审图机构均应及时在办公场所或窗口、网站对外公开。
(四)审图档案应妥善留存。施工图审查档案保存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38号)文件要求。
(五)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超时修改回复报告制度。审图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修改完善时限,并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原则上要求对大型工程项目修改回复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图机构在审图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超时修改回复的,应将情况报告属地住建部门;因特殊原因或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可予以延长,同时报告属地住建部门。
(六)推进“多图联审”、电子化审图。为满足现代化工作的需要,各审图机构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和住建部门推进“多图联审”制度的开展,严格落实防雷、消防、人防、光纤到户、无障碍、节能等专业设计审查;鼓励各审图机构探索将传统纸质的审查方式转变为对电子图纸的审查方式,将数字化技术应用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过程之中,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提升审查服务水平。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施工审图查工作,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审图机构、审查人员的监管,重点检查审图机构是否超等级、超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审查文书及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含复审)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等。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图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建筑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的审查人员的专业资质必须在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五个专业范围内。
(二)加强勘察设计文件和审查质量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诚信差异化管理的抽查方式加强审查质量监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继续执行违反强条通报制度。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勘察设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通报处理的通知》(湛建管〔2017〕69号),定期汇总、通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送审图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款情况。对未按文件要求报送违反强制性条款情况及违规在湛承接业务的市外审图机构,将重点核查。
(四)实行诚信差异化管理。我局对审图机构实施动态诚信评价,对不同诚信等级的审图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严重影响湛江市审图市场竞争秩序的,将该审图机构纳入黑名单,清出湛江审图市场,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资质。
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我局2017年9月15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17〕173号)同时废止,我局发布的其他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1.建筑工程审图机构诚信评价管理细则
2.审图机构诚信登记表
附件1:
建筑工程审图机构诚信评价管理细则
为确保湛江市审图市场“放得开,管得住”,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实行诚信动态评价和诚信等级差异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筑工程审图业务的审图机构接受诚信管理。
二、诚信管理要求
(一)诚信登记
审图机构诚信登记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以下简称诚信登记部门)负责。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市住建局四楼402
咨询电话:0759-3588039
(二)诚信等级划分
A级:90分以上的,属于优秀诚信等级,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B级:90分以下75分以上的,属于良好诚信等级,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C级: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属于一般诚信等级,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
D级:6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清出湛江审图市场,2年内不得在湛江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
审图机构完成诚信登记的,初始诚信分数为80分。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诚信动态登记
诚信动态评价、发布由市住建局负责。
工程属地住建部门在对勘察、设计、审图机构监督监管过程中,发现审图机构有诚信评价细则记载的(详见附件)不良行为的,应于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进行登记。
(四)诚信等级差异化管理
1、巡查
市住建局在上班时间对审图机构本地办公场所或受理窗口开展巡查,A级每年至少巡查1次;B级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C级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巡查方式包括电话及现场巡查。
2、审图质量抽查
市住建局组织各审图机构对审图程序、审查结果等执业行为进行抽查,A级每年抽查1个项目或免于抽查;B级每年至少抽查项目个数的5%;C级每年至少抽查项目个数的10%。
附件:审图机构诚信评价标准
附件:
审图机构诚信评价标准
序号 | 加分/减分 | 评分细则名称 | 分值 | 分值有效期(月) | 细则描述 | 评分类别 |
1 | 加分 | 在湛设立企业总部 | 10 | 12 | 企业总部设立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并经诚信登记部门确认的。 | 办公场所加分 |
2 | 加分 | 在湛设立分公司 | 5 | 12 |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经诚信登记部门确认的。仅设立受理窗口的不加分。 | 办公场所加分 |
3 | 加分 | 派驻专业审查人员坐班 | 5 | 12 | 每个专业至少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湛坐班开展审查业务的。 | 专业技术人员加分 |
4 | 加分 | 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检查 | 3/次 | 12 | 配合住建部门,安排专业审查人员参与住建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或承接住建部门委托的专项检查(审查)任务。 | 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任务加分 |
5 | 加分 | 业绩加分 | 1分/10万平方米 | 12 | 审图机构在湛江市承接的审图业务的,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记载的面积和日期加分(可多项目合并申请,市政项目按规模计算,大型项目加2分,中型及以下项目加1分)。 | 业绩加分 |
6 | 加分 | 行业诚信自律承诺加分 | 2 | 12 | 审图机构在进入湛江市场后,与湛江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签订行业诚信自律承诺书的。 | 承诺自律加分 |
7 | 加分 | 无过错(至少在湛江辖区内有一项业绩) | 10 | 12 | 上年度没有诚信扣分记录的 | 无过错加分 |
8 | 减分 | 没办理诚信登记在湛江辖区内承接业务 | 20 | 12 | 以审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诚信登记部门直接在诚信平台记录。 | 严重不良行为减分 |
9 | 减分 | 巡查不合格 | 4/次 | 12 | 上班时间办公场所、受理窗口没有常驻人员或联系电话单日三次以上无法接通的。 以国家规定法定上班时间为准。 | 一般不良行为减分 |
10 | 减分 |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 | 2 | 12 | 审图机构自审图合格起3年内,审图档案没按规定存档的。 | 轻微不良行为减分 |
11 | 减分 | 质量不达标的 | 10/条 | 12 | 审图机构漏审强制性条款的。 | 严重不良行为减分 |
12 | 减分 | 不配合市政府或市住建局实施专项工作的 | 8 | 12 | 审图机构不配合“多图联审”工作的;有结构超限的项目,未按超限审查要求审图的。 | 严重不良行为减分 |
13 | 减分 | 发现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不报告住建部门的 | 2 | 12 | 勘察、设计单位超时修改,审图机构不报告住建部门的 | 轻微不良行为减分 |
14 | 减分 | 不按时报送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 | 4 | 12 | 审图机构不按要求每季度上报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 | 一般不良行为减分 |
15 | 减分 | 超时限审查的 | 4 | 12 | 无正当理由,审图机构审查时间超过(大中型15个工作日内,小型10个工作日内)时限的,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超过7个工作日,乙级以下项目起超过5个工作日,被投诉经核实的。 | 一般不良行为减分 |
16 | 减分 | 通报批评 | 4 | 12 | 被住建部门通报批评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附件2:
审图机构诚信登记表
诚信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
审图机构: (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资料:
一、审图机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二、在湛设立受理窗口的材料:
(1)办公场所房产证(自有的提供)或租用合同(租用的提供)复印件。
(2)联络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复印件。
三、在湛设立分公司的材料:
3、在湛窗口或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1)分公司办公场所房产证(自有的提供)或租用合同(租用的提供)复印件。
(2)审图负责人、各专业审查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登记人员经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身份证扫描件。
四、其他
1、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均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上述所有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上述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核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信息的复印件除外)。
受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建局四楼建筑市场监管科
咨询电话:0759-3588039
审图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公章) | 成立时间 | |||||||
企业注册地 邮政编码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企业主管 部门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办公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
审图机构 资质 | |||||||||
审图受理窗口或分公司信息 | |||||||||
办公地址 | 固定电话 | ||||||||
常驻联络 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仅本市审图机构或在湛设立分公司的市外审图机构填写)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注册证、职称证 及编号 | 本人签名 | |||||
1 | 审图项目负责人 | ||||||||
2 | 结构专业审查人 | ||||||||
3 | …… | ||||||||
注:每人一行;不够填写可自行加页,加页需盖企业公章。
附件2、审图机构诚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