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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管〔2019〕8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日期:2019-02-14    
核心提示:苏建函建管〔2019〕8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

苏建函建管〔2019〕8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界定,这对于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逐条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办法》主要内容,确保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社会媒介的作用,结合案例,大力宣传《办法》的主要条款,提高各方主体特别是企业家和市场经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建设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以《办法》颁布实行为契机,将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监管重点,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执法监管措施,开展建筑市场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完善各项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把好工程发包关、施工许可发放关、竣工验收备案关,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从招标投标、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环节和方面入手,依法依规认定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市场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投诉,对于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仔细核查、认真查处。

三、开展全面检查,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线索要在现场记录,锁定证据,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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