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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工〔2019〕4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排查治理的通知

   日期:2019-02-12    
核心提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排查治理的通知甘建工〔2019〕41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排查治理的通知

建工〔2019〕41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行为,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项目的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施工完毕,应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排查内容

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排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由各市州、县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各自的项目进行自查,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投入使用。

(二)市州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市州建设局组织各县住建局对各自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发现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排查治理期间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做为“扫黑除恶”治理线索上报省厅。

(三)省厅督查督办阶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省住建厅将采取暗访、抽查、接受群众来访、投诉等渠道对全省各地开展的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各地报送的“扫黑除恶”治理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此类违法行为,是打击治理行业乱象,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清查,违法必究,共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在排查治理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等相关线索及时进行上报。

(三)各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要认清形势,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对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将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5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材料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张敬仲

电话(传真):0931-8464886

邮箱:gssjst@126.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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