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东莞市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事项实施承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行改〔2018〕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8〕8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事项在一定领域内实施承诺制改革试点。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事项实施承诺制操作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事项实施承诺制操作细则(试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