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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1-15    
核心提示:江北新区建交局、雨花台区住建局、栖霞区住建局、新五区住建(建工)局、全市建设领域各相关企业: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江北新区建交局、雨花台区住建局、栖霞区住建局、新五区住建(建工)局、全市建设领域各相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市场监管处总牵头,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处、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及江北新区建交局、雨花台区住建局、栖霞区住建局、新五区住建(建工)局,负责各自业务(区域)范围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高淳区、溧水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

二、工作安排

1、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注册人员。

2、用人单位和相关注册人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存在“挂证”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2019年1月底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3、各业务管理部门配合办理有关“挂证”的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于1月底前将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报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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