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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暂行规定

   日期:2019-01-15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实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创一流管理队伍、建一流精品工程”目标,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实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创一流管理队伍、建一流精品工程”目标,举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优秀项目经理”按项目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市政路桥、水环境治理三类。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时间

第三条 在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中,担任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且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第四条 “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年12月份受理申报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建设方良好评价。

(二)近五年来(自申报之日起向上追溯,以下同)在市重点局管理项目中在岗履职,有实际履行项目经理业绩,且至少完工1个建设项目。完工项目中房屋建筑项目合同价不低于10000万元,市政路桥项目合同价不低于15000万元,水环境治理项目合同价不低于5000万元。

(三)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2.近五年来所管理的项目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质量奖项。

3.近五年来所管理的项目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示范工地”称号。

第六条 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坚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重合同、守信用。能够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所管理项目无重大经济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申报人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不得参与“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过3人及以上的群体性讨薪事件。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存有合肥市维稳办、信访局等部门转办或有农民工维权事件未处理完成的事项。

(四)依据《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合重建管﹝2017﹞112号)内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生过劳务分包被列入“黑名单”的。

(五)依据《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合重建管﹝2017﹞93号)内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被预警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六)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

(七)在市重点局质量安全大会上,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上会检讨发言的。

(八)经查证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 凡符合“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由项目经理所在施工承包企业填报《市重点局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申报文件》(详见附件1)。

第九条 申报材料需包括:

(一)《市重点局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申报表》;

(二)《申报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三)《项目经理获奖、表彰情况汇总表》;

(四)项目经理自评材料(结合实际工程项目,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组织协调等方面描述)

(五)所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八)项目经理聘任文件;

(九)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复印件;

(十)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奖状、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一)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其它符合评选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施工承包企业将“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材料经本企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市重点局项目处,由项目处组织打分(详见附件2)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递交至工程技术处。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处汇总整理评分结果并排序,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优秀项目经理”人选。局办将审定结果在市重点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重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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