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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标函〔2019〕2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评情况的公示(第21号)

   日期:2019-01-09    
核心提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评情况的公示(第21号)晋建标函〔2019〕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评情况的公示(第21号)

晋建标函〔2019〕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22日)。

一、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情况综合考评工作中,加强了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检查和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2018年度共考核我省造价咨询企业241家、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68家。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按照得分情况进行了评级。考评等次优秀14家、良好20家、中等139家、一般63家、不合格5家。

二、综合考评评级既是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从业信用信息,也是企业在招投标和其他从业活动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共享此信息。在今后造价咨询从业和招投标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不再出具其他市场行为从业证明,有关部门也不再开具类似证明。

三、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评级情况,认真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评细则》(晋建标字[2018]230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734号)的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综合水平。

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尽快进行整改,整改期内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重新考评申请。重新考评合格后,可正常申请资质审批事项;逾期或重新考评仍不合格的企业须重新申请造价咨询资质。

四、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晋设立的分支机构要主动配合咨询业务所在地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尽快整改,整改期内主动向咨询业务所在地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考评。逾期或重新考评仍不合格的分支机构,省外造价咨询企业禁止其2019年在晋承揽新的造价咨询业务;省内造价咨询企业禁止其2019年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承揽新的造价咨询业务。

五、整改期为2019年1月至3月。

六、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创新监管方式,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人员,要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市场监管工作,多渠道采集各分支机构在当地的造价咨询服务情况。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不断完善造价咨询市场管理,积极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从业导向,共同营建一个创新、规范、提质、公正、守信的造价咨询环境。整改期满后,各市要把省内、外企业的整改情况报省住建厅。

七、对公示考评等级有异议的,请采用书面形式反映,并加盖单位公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应具体。反映材料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和各市住房城乡管理部门,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1.2018年度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评结果.xls

2.2018年度省内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考评结果.xls

3.2018年度外省在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从业考评结果.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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