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管〔2019〕9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积极申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7日
(我局建管科联系人:彭琪,联系电话/传真:3588041)
附件:装配式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