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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管〔2018〕26号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07    
核心提示: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2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

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8〕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18〕49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清形势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投入,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有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主体单位要带头做好这项工作,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于工程款支付已经到位,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强化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二、加强项目排查,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已进入结算阶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将会成为突出问题。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在建项目排查工作,摸清底数,优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对有潜在苗头的群防事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讨薪群体事件和极端案件。对遗留问题和大额欠款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督办。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重点核查,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防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想关部门,积极主动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实名制管理,完善劳务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专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帐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员,对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有效管理。探索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生。

四、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应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解决好农民欠薪问题。配合司法部门,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保护自身利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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