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湛建管〔2019〕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增加值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客观准确的建筑业增加值统计数据是实施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非常重要。今年来,全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积极走出去,成效明显。大部分建筑业企业认真落实统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及时上报。据统计部门的信息,我市前3个季度(1-9月)建筑业增加值按现价增10%,距市政府确定的2018年我市建筑业增加值现价增长速度指标16%仍有差距。其主要原因是有部分建筑业企业存在法人不重视统计工作,数据统计不准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还有一批企业尚未入统计部门的企业库,未能正常上报统计数据。为促进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步入健康良性轨道,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
建筑业增加值现价增长速度指标也是衡量各县(市、区)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把促进建筑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监督辖区建筑业企业“应报必报、应统尽统、按时报送”,力争完成我市建筑业增加值目标任务。
二、明确企业统计要求,确保应统尽统
各类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申请加入统计部门统计名录库。据统计部门的信息,2018年及以前获得资质但尚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应在2019年第一季度内到注册地县(市、区)统计部门完成申请入库审批工作,并自第2季度起按要求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原已入库的建筑业企业,须认真核对2018年前3季度的上报数据与实际业务数据、税收系统数据的差异,查漏补缺,将漏报缺项内容在上报第4季统计数据时补充,务必于2019年1月1日0时至1月7日12时内完成在统计部门的系统网上直报。
三、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工作成效
2017年至2018年,我局对省住建厅通报未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21个建筑业企业依法实施了资质核查,依法撤回了未能通过核查的5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并上报省住建厅建议撤回2个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措施,对市统计部门反馈的结果,将拒不配合入库、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建筑业企业,将纳入2019年资质核查重点对象,促进确保统计工作的成效。
附件:
附件1: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附件2:湛江市统计系统建筑业专业负责人员通讯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日
(联系人:陈小丹,电话:358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