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及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佛建管〔2018〕239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粤建许〔2018〕2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实行法人承诺制。
二、在今后资质核查中,不再考核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实行法人承诺制。
三、我局正在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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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