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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发票税率是多少

   日期:2018-11-20    
核心提示:建筑安装发票税率是多少回答一:两种情况:1.建筑安装开具专用发 票税率是10%。2.如果选择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建筑施工许可证》

建筑安装发票税率是多少

回答一:两种情况:

1.建筑安装开具专用发  票税率是11%。

2.如果选择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则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二:建筑安装开具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是11%。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一、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内容含义

《建筑业发票》“机打代码”、“机打号码”、“税控码”的含义与《不动产发票》相同。

1.建筑业自开发票

2.(1)“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2)“是否为总包人”和“是否为分包人”,此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指按照《通知》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4)“结算项目”指本次结算款项的性质,如材料款、人工费、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税款)”。此栏填列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税款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号码。

(6)开票单位签章指自开票纳税人盖章。

3.建筑业代开发票

(1)“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业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除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情况外,此处税率不得小于3%.

(2)“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3)“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4)“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5)“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一) 受理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项目登记;

(二) 对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分析、传递、比对;

(三) 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四)掌握不动产销售和工程项目进度及工程项目结算情况;

(五) 根据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监控不动产和工程项目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监督纳税人合法取得、使用、开具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发票;

(七)不动产销售及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开具要求

1、《建筑业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

2、凡按规定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

代开发票时先征税后开票,税务机关按月汇总,如该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可申请办理退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发票至少应该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

税局代开建筑业发票所需资料

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付款方出具付款证明

8、外出经营证

9、已盖印花税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中标通知书等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最新政策:

日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降为10%。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该规定实施后,正在施工的在建项目应如何开具发票呢?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


  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

     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第六条: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对于正在施工的在建项目,如果工程已完工的部分,在2018年5月1日前由于没有开具发票,

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否则,按调整后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如果要开具原适用税率11%的发票,税率怎么填?


  【政策依据】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告2018年第18号)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也就是说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开票系统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即16%、10%、6%),

如果企业发生需要开具原适用税率17%与11%的业务发票时,需要进行手工选择适用税率17%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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