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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厦建筑〔2018〕93号关于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11-19    
核心提示:关于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厦建筑〔2018〕93号各有关单位:据反映,今年以来,中建三局

关于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厦建筑〔2018〕93号

各有关单位:

据反映,今年以来,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三公司)在厦门承建的多个工程项目存在合同履约问题,为核实情况,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组织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对中建三局三公司在厦的在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及处理情况

经查,中建三局三公司在融信铂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导致项目停工,其原因一是该公司未能统筹安排好建设资金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该项目施工合同需要施工单位垫付较多的资金,且2016年以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工程建材、人工工资涨幅较大,该公司对市场风险评估不足,项目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主要材料供应商断供,造成该公司无法按合同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该项目还存在拖欠劳务费和工人工资的问题。对于中建三局三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市建设局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P5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管理类别)。

在对中建三局三公司其他在建项目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相关项目施工现场分别存在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代签工人劳动合同和工资表、未按合同约定数量配备塔吊、临边防护不到位、爬架和铝模施工方案与现场不一致、20层以上消防水带设置不到位等问题。对于中建三局三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市建设局、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市质安站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记入相应信用监管行为记录。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应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一旦签订合同就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

(二)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业务时,应充分分析、评估合同条款要求、市场风险、企业自身能力等因素,量力而行,避免发生签订合同后又无法履约的情况。

(三)施工企业应压实责任,加强管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具体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于存在欠薪问题的,应立即整改,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特此通报。

 

附件:专项检查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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