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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11-17    
核心提示: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区)住房规划建设局:现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

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区)住房规划建设局:

现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14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做好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根据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阳机编办发〔2018〕110号)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科(室)、直属单位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根据职能职责,对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及其直属单位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适用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五)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六)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八)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九)商品房预售许可

(十)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十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十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十四)建设工程验线

(十五)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第四条  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日常监管。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飞行检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依法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

(二)社会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建立互动式监管信息反馈平台,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使各类市场行为广泛接受监督,更好维护社会秩序。

(三)舆论监督。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舆论压力,制约违法违规行为。

(四)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后,依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工程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五)行业自律。加强对行业协会政策引导,加快对优势行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领域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布局结构合理规划。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协会及其会员行为,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条  科(室)之间、科(室)单位之间、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使监管责任无盲区。

第六条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作为所属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把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第七条  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列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重要议事日程,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要明确责任,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

第八条  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

第九条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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