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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政办字〔2015〕46号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8-11-15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汉政办字〔2015〕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汉政办字〔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6日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规格。

一、职能转变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贯彻意见、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综合研究及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拟订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目标与对策;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规划建设意见。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汉中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各类城市建设规划,监督指导全市县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四)负责对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公交站点、各类管线、绿化景观、雕塑小品、临时建筑、建筑立面装饰装修等)进行规划许可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条件落实的监督检查及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全市城镇化建设工作。拟定并检查验收城镇化建设和县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标准,监督指导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市政管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地广场、防洪排涝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竣工验收和建设资料归档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六)指导全市镇村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市政管网、绿地广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指导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和防洪预案,指导各县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八)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颁发市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加固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市本级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和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绿色建筑的推广和申报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定级申报和规划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

(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设内设机构6个,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一)办公室(监察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会务保障、档案管理、年度考核、信访接待、信息宣传、扶贫帮困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修订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督办机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工资管理、社会保障以及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系统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规划科:设科长1名。

承办中心城市各类城市建设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设意见;负责建设工程批前公示,提出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建设工程规划专项验收;组织实施汉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历史人文景观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技术审查与规划监督科:设科长1名。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技术管理,审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开工放线手续,签审放线任务书;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条件落实的监督检查及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建设项目各种审批资料的归档;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和测绘市场,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设科长1名。

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市政管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地广场、防洪排涝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竣工验收和建设资料归档等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检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防洪工程。

(五)村镇建设科:设科长1名。

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监督指导县城、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选址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初审意见;监督指导镇村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市政管网、绿地广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资金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建设统计年报、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

(六)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管理科:设科长1名。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颁发市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材推进以及绿色建筑推广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加挂汉中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

(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

(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工勤编制5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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