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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1-09    
核心提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现将《山东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山东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11月10日前实施,并将执行情况于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局。

联系人:谭欢、姜坤,电话:0531-87086948,电子邮箱:tanhuan@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7日

山东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山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证照分离”联办字〔2018〕13号)部署要求,现就推进全省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发〔2018〕35号文件部署,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重点内容

(一)推广网上办理。各市主管部门在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要同步实现政务服务网上业务办理,将审批程序、受理条件、流程图和办理进度等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申请人将许可申报材料制作成PD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登录受理服务平台进行提报。

(二)压缩审批时限。主管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该时限包含发证部门材料审查、现场勘查的时间,但不包含申请人材料补正、整改的时间),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精简审批材料。能够通过市场监管等信息平台获取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

(四)推进信息共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通过后,各市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情况发送给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监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改革,主要负责同志是改革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依据本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精简审批材料,全面梳理审批流程,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转变方式,健全监管机制。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等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实现由审批监管向合规性监管的转变。通过定期抽查、信用评级等方式,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的监管作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三)强化信用,建立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力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列入市场“黑名单”,依法吊销或撤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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