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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宁建科字〔2018〕479号关于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11-08    
核心提示:关于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科字〔2018〕479号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关于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8〕479号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1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取消勘察设计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1月15日起,我市取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二、为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和采集工作,各勘察设计企业可自愿办理勘察设计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办法见附件。

三、企业信息登记后,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采集。主城六区范围内勘察设计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建委负责,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范围内勘察设计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南京市勘察设计信息登记采集办法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南京市勘察设计信息登记采集办法

一、信息登记采集流程

在新的信息登记系统启用之前,我市勘察设计相关信息(合同、人员等)的登记采集工作暂用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在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信息系统中填报信息——企业提交登记申请—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入库。

二、信息登记表格填写

在新的信息登记系统启用之前,暂用省系统合同备案表格进行登记信息的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编码由建设单位去政务中心领取。

2、项目名称需与合同名称一致,且与项目编码具有关联性。

3、项目地点填写具体地址,项目所在地明确至区级(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4、项目规模、技术指标:按资质标准相应的行业规模划分表详细填写,例如建筑面积,层数,合同额,高度、跨度、年产量等(所填指标需与资质标准行业规模划分表及合同一致)。

5、项目负责人需与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6、合同类别、项目所属行业类别、项目阶段请按合同实际情况填写。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人员的要求

1、人员配备数量:在满足与图纸一致的同时,除幕墙项目外,其余行业项目每专业至少三人(设计、校对、专业负责人),专业配置参考资质标准,不涉及的专业需在合同内明确。幕墙项目要求符合资质标准所列专业不少于三人。

建筑专业毕业证应为: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理论及设计、建筑理论。其余专业非建筑专业,不可做建筑设计。

土木工程、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等为结构专业。

2、项目负责人:土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一级注册建筑师(小型项目可二级注册)担任,厂房可由一级注册结构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岩土工程勘察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其他工业为主的项目,由主导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需一级注册(幕墙、装饰项目中级以上职称即可),其他专业专业负责人由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4、除设计、校对、勘察报告编写人员无职称要求外,其余审核、审定栏等签字人员均需中级及以上职称。

5、根据资质标准要求,退休人员不可担任专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退休人员不缴纳社保的,需提供退休证原件。

(二)对企业的要求

1、设计合同必须为总公司签字盖章,不得出现分公司字样及分公司章,如非法人签字,需附法人委托书原件。设计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合同。

2、参加项目人员为分公司的,需提交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需提供历次单位名称变更时的工商变更单。

3、社保单上需要有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名称,缴费时间和社保章,缺一不可(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社保为第三方管理公司代缴的,需出具勘察设计单位与人事代理单位委托合同,并附委托其缴纳社保的人员名单,双方签字盖章。

4、母公司或子公司(即两个单位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人员不得互相使用。

5、分包项目如有建设方出具同意分包的公函,可不签订三方合同。

四、信息采集要件(附件要求)

1、上传附件应清晰可辨认。

2、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需注明签订日期,明确工作量,详细写明涉及专业)。

3、上传近期社保扫描件(仅开具参与项目人员,红章)。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5、市外勘察企业需提供和南京市相应等级的土工试验室签订的委托土工试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五、其它

1、信息采集工作由项目所属地受理,南京受理区域划分为南京主城(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请在省系统中按项目所在地分别选择对应的受理机关。

2、省合同备案信息系统联系方式:

省勘协电话51868129,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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