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补充通知
建管安〔2018〕410号
阜城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混凝土搅拌站:
根据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阜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补充通知》(2018年第5期),现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建管安〔2018〕400号)中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阜城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自11月1日凌晨零时起停止作业,直至重污染天气解除,此间拒不停工或未采取降尘措施的将移交市城管局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信息”修改为“阜城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部分落实扬尘整治未达标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直至重污染天气解除,此间拒不按执行停工、停产或未采取降尘措施的将移交市城管局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信息”。请各建管分局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应急管控措施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附件:《关于阜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补充通知》(2018年第5期)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