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启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平台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8〕370号
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平台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24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于11月5日前将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报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平台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2482号);
2.汕头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人员联系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