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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建〔2018〕588号关于开展2018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日期:2018-10-29    
核心提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开展2018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核查的通知渝建〔2018〕58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开展2018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核查的通知

渝建〔2018〕5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我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和到位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
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请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对本单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社保情况认真自查,并于11月14日前按要求将附件2中的相关资料报送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大厅4楼12号窗口。
(二)组织核查
1.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社保到位情况进行审核;
2.专家审核结束后,我委将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限期整改
对在核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委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整改。
(四)结果处理
1.对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2.对不按要求提供核查资料或拒不配合我委进行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委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可、田学春
电话:63670289、63671212
资料报送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大厅4楼12号窗口
附件:1.核查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查资料目录及要求
3.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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